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本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本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一樓有增建(臨時建號2015),2至4樓陽台均已蓋滿。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所拍賣之2015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 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本件土地領有桃 園市政府核發之(108)桃市都施使字第觀01013號使用執照,為草富段863建號之建築基地, 且為桃園市第31期觀音鄉草漯(二)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另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7月7日)之第二種住宅區, 待重劃區共分為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二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 發,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 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 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 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