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2年6月21日現場查封時,房屋大門已無門鎖,可直接推門進入, 屋內幾乎已清空且已斷水斷電,經詢問社區副主委有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地震 火災受損受創、嚴重漏水等情形,稱均未聽說。惟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112年5月22 日蘆警分刑字第1120015663號函所載,本件標的址於民國110年1月31日通報發生非自然死亡 案件,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814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 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