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1年9月7日現場履勘時,第三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為債務人無償供其借住,已居住一年多,僅口頭約定,未有書面契約,且未定期限。並稱非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無嚴重漏水、地震、火災等受損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另據地政人員稱2樓陽台有增建(已列為暫編2983號建物併同拍賣);474-1地號為光榮路80巷27號建物之基地;474-4地號為光榮路80巷21號建物之基地。
2‧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已供使用借貸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未定使用期限,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不動產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為假扣押登記,經函詢為保全追徵之扣押,拍定後塗銷。
4‧本件拍賣474-1、474-3、474-4、474-15地號土地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日)之第一類住宅區土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本件298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6‧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1.05坪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