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之建物原為債務人自住,惟查封時於服刑中,現無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屋內壁癌、油漆剝落嚴重,頂樓天花板微塌,又依鑑價報告記載經觀察建築物外觀及屋內有明顯鋼筋裸露之情事,是否為海沙屋、輻射屋仍須經科學儀器實測方可確認氯離子含量是否超標等語,請應買人注意。另57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車道及部分增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建物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3‧拍賣標的第97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給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