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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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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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查封時已出租第三人,租賃期間自105年11月21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
2‧本件建物第四、五樓靠窗壁面及樓梯間有漏水壁癌。
3‧第675、67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33.68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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