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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院現場查封時,為空屋無人居住,無增建,另據執行人員筆錄記載,疑似有漏水,惟實際情形無從查明。另車位位置是每4年抽籤所定。惟前揭停車位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2‧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110年6月30日)、住宅區及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