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其中一份租約係承租建物第四層,租期自108年4月5日至112年12月30日;另一份租約係承租建物第五層,租期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30日。除建物第四層及第五層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2‧第1614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9.4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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