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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呂瑞Ο在場表示,因債務人積欠債務而將建物提供予他使用,使用期間價金部分以債務抵繳,本件租賃期間從109年10月起至116年3月止,然租賃關係也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中壢區後興段第500-6地號土地目前為該社區旁空地,然該土地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併同移轉之適用,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然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無現實占有,故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有一停車位編號141號,然停車位實際有無或正確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管委會查證,然拍定人拍定後不得以此有無事由聲請撤銷拍定。
4‧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本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解決。
6‧查封筆錄:租金每月13000,押金兩個月26000,係集合住宅,有警衛室,有汽車位B-141,有機車位B1-113,無增建《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