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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查封時因門鎖無法開啟無法入內履勘,而經函警協查使用情形,據桃園市政府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查訪表所載,被查訪人員稱已久未見有人出入,拍賣標的應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點交。
2‧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民國88年9月30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第230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27.06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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