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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女在場稱,標的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增建,非輻射屋、海砂屋,無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另有一位於B3之機械車位(編號108)及B1機車位(365號)。拍定後就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2‧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3‧依建物登記謄本之記載,1567建號建物之共有部分1792建號建物,含停車位編號108號。惟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本件拍賣土地為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民國99年1月14日)第二種商業區。
5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注意。《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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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2-465-931